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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农民开始承包荒山,自主创业。那么,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范本是如何的呢?下面,我们将为大家提供一个标准的农村荒山承包合同范本(2015年版),并对合同中的关键事项进行解析。
农村荒山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位于XX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XXX、南至XXX、西至XXX、北至XXX。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的荒山使用期为XX年,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终止。
二、承包款:乙方需支付人民币XX元整作为荒山使用权承包款。
三、治理与利用:乙方承包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四、经营管理权: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五、权益保护: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费用责任: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七、监督与检查: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八、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XX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九、合同解除与续签: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他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
十、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XX裁决。
十一、合同效力与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XX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XX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以上即为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范本,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农村荒山承包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在于合同能够依法建立和成就,并且还需要注意的是,所签订的农村荒山承包合同处于它应有的有效期内,满足这两点的农村荒山承包合同是完全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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