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对于婚姻中涉及的房产分割问题,它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下是离婚房产分割的详细规定:
-
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如果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了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的,法院会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这意味着,只要房产未过户,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仍属于赠与方,不予分割。
-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不动产被视为只对该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对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离婚时房产将按照出资份额进行按份分割。
-
一方婚前购买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意味着,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仍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规定是为了保障婚姻双方的权益,确保在离婚时,房产的分割能够更加公平合理。但具体分割情况还需根据房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款来确定。
转载请注明来自武汉楚汉良匠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本文标题:《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