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火车票电子发票推广
- 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四、《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 五、《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 六、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 七、5种行政审批证照电子、纸质同效
- 八、《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
- 九、《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 十、对不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 十一、《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 十二、《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
- 十三、新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
- 十四、《冷库低碳评价指标》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哪些主体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并设置了承诺免报条款,规定了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并限定了备案信息查询使用条件。
二、火车票电子发票推广
从2024年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为旅客和单位报销铁路客票提供便利。旅客可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180天内,通过铁路12306或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电子发票。
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为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坚守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功能定位,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监管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电子档案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国家档案局发布了《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对电子档案的整理、归档、移交、保管、处置和利用等进行了全面规范。
五、《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为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国务院公布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六、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该清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七、5种行政审批证照电子、纸质同效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业农村部本级颁发的5种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对化妆品检查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
九、《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了《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该规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要求。
十、对不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消防救援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不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十一、《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技术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该规范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十二、《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明确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标准制定总体要求。
十三、新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
为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十四、《冷库低碳评价指标》
为引导冷库实现低碳化运营,推动冷链物流向绿色、环保、低碳方向转型升级,《冷库低碳评价指标》团体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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