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了与郝某的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以郝某在年度内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记三次大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郝某对此并不知情,且公司的处罚程序不合理,侵犯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不能胜任工作应接受培训等权利。因此,法院确认公司解除与郝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和事由,系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郝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17000元,并配合郝某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数额以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因此,当劳动者在单位因工作受伤或患上职业病时,其权益应得到保障。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提供充足的依据,否则将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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